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雷濤)為切實解決高齡當事人因身體原因出行不便而無法出庭的難題,充分傳遞司法溫度,5月26日,瀘溪縣檢察院與瀘溪縣法院將庭審現(xiàn)場“搬進”當事人的家門口,依法對一起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同時,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。
2024年9月26日中午,劉某某在瀘溪縣達嵐鎮(zhèn)潮地村自己的田里修田坎時,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田里的油菜秸稈點燃,引發(fā)森林火災。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后,瀘溪縣檢察院迅速啟動公益訴訟程序,經(jīng)委托評估,鑒定劉某某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.9101公頃、灌木林地面積為0.2467公頃,對當?shù)厣鷳B(tài)環(huán)境造成了嚴重破壞。瀘溪縣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后認為劉某某的行為涉嫌失火罪,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同時還應依法承擔生態(tài)修復義務補植復綠或支付生態(tài)修復費用48547元的民事責任。
庭審過程中,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、證據(jù)及法律適用進行了詳細闡述,并就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損害情況進行了舉證,充分論證了劉某某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。劉某某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,當庭表示悔罪認罰,并愿意積極承擔生態(tài)修復責任。
此次將庭審現(xiàn)場“搬”到當事人“家門口”,是檢察機關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生動體現(xiàn)。不僅切實解決了當事人的實際困難,而且以真實案例向周邊群眾進行了法治宣傳,打通了司法服務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起到了“審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良好社會效果。
下一步,瀘溪縣檢察院將繼續(xù)立足檢察職能,積極探索創(chuàng)新司法為民舉措,聚焦檢察工作的重點和社會關注的熱點,以優(yōu)質的檢察服務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期待,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,守護綠水青山貢獻檢察力量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王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